销售条款

第1条 — 目的

本一般销售条款规定了Avel Rent SAS与客户之间在豪华车辆租赁框架内的合同关系。

第2条 — 租赁条件

在Avel Rent租车,承租人必须: • 年满25岁 • 持有有效驾照满3年以上 •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• 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地址证明 • 拥有用于缴纳押金的信用卡

第3条 — 预订和付款

预订在收到总租金30%的定金后确认。余额在取车时支付。还需缴纳保证金,金额因车辆而异。

第4条 — 取消

取消政策: • 提前7天以上:全额退还定金 • 提前3至7天:退还50%定金 • 不足3天:定金不予退还

第5条 — 保险

我们所有车辆均投保全险。如承租人有责事故,免赔额由承租人承担。免赔额因车辆而异,预订时会告知。

第6条 — 车辆使用

承租人承诺: • 合理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法规 • 不转租或出借车辆给第三方 • 不将车辆用于比赛或竞速 • 不在车内吸烟 • 归还车辆时保持相同的油量

第7条 — 里程

每次租赁包含有限里程(通常为250公里/天)。超出的每公里将按相应车辆的费率收取。

第8条 — 争议

如发生争议,双方承诺寻求友好解决。如无法达成一致,巴黎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。